作者:劉向
書名:新序
篇名:崔杼弒其君(篇名為編者所加)
出處:錄自《四部叢刊初編》節士第七 (商務印書館)
【導賞】
下文選自《新序》。
春秋時代,齊國宰相崔杼殺了君主莊公,並威嚇其他官員噤聲。可是齊國太史並沒有向強權屈服,堅持秉筆直書崔杼弒君之事,結果被崔杼所殺;其弟繼承兄業,仍堅持秉筆直書,結果又死於崔杼之手;他的另一弟弟繼續兩位兄長的工作,不肯有所妥協,結果崔杼不得不作罷。
「崔杼弒其君」的故事展現了古代為官者不畏強權,盡忠職守的崇高品格,其故事為歷代文人傳誦,宋代文天祥《正氣歌》中的「在齊太史簡」正是歌誦此事。反觀今日世界,有些人為權貴服務主動改寫歷史、編造假新聞,相比齊國太史堅守原則,不向強權屈服的風骨,今人能不汗顏?
【原文】
齊崔杼1者,齊之相也,弒莊公2,止太史3無書君弒及賊。太史不聽,遂書賊曰:「崔杼弒其君。」崔子殺之,其弟又嗣書之,崔子又殺之,死者二人。其弟又嗣復書之,乃捨之。南史4氏,是其族也,聞太史盡死,執簡以往,將復書之,聞既書矣,乃還。君子曰:古之良史。
【注釋】
1. 崔杼:齊國大夫,後為齊相。杼,粤音柱。
2. 莊公:齊莊公姓姜名光,為崔杼所立。莊公好色,與崔杼妻有染,崔杼怒而殺之,另立齊景公。
3. 太史:官職名,史官之長,負責管理國家檔案。
4. 南史:齊國史官名稱。
【語譯】
齊國崔杼,齊國的宰相,殺了齊莊公,禁止太史不能記下齊君被殺及殺害君主的賊人名字。太史沒有聽從,於是寫上賊人的名字:「崔杼殺了他的君主。」崔杼殺了他,他的弟弟又繼續寫下(崔杼殺君主的事),崔杼又殺了他,總共死了兩個人。他的另一位弟弟又繼續再書寫(崔杼殺君主的事),(崔杼)才捨棄(殺)他。南史,是太史的同族,聽到太史都死了,拿着書簡前往,打算再書寫(崔杼殺君主的事),聽到已記上了才回去。君子說:(他們是)古代的優秀史官。
【簡短練習】(答案見後)
1.
解釋以下紅色字詞:
(1)
崔子殺之
(2)
其弟又嗣書之
(3)
乃捨之
(4)
古之良史
2.
試語譯以下句子:
(1)
聞既書矣,乃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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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簡短練習答案】
1.
(1) 他/太史 (2) 這件事/崔杼殺君主的事 (3) 繼續太史工作的事
(4) 結構助詞,無義
2.
(1) 聽聞已經寫下了(崔杼弒其君的事),才/於是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