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朋友問我,應寫作「小器」還是「小氣」?
筆者斬釘截鐵地回答應寫作「小器」,「小氣」是錯用!
朋友半信半疑,他續指現在中港台大部分人都寫作「小氣」。
我這樣回應他:如果「小器」可寫成「小氣」,那麼「大器晚成」、「難成大器」,是否也可寫成「大氣晚成」、「難成大氣」?
朋友還是不盡相信,他即時用手機上網到台灣教育部的「國語辭典」網頁翻查,原來「國語辭典」有收「小氣」一詞,並這樣說:「器量狹小,吝嗇,不大方。」辭典並引《紅樓夢》第六十七回:「我又不是兩三歲的小孩子,你也把忒把人看得小氣了。」幸好辭典最後有一句:「亦作小器。」筆者才不致顏面無全!
但筆者仍堅持要寫作「小器」,原因有以下幾點:第一,「小器」一詞典出《論語‧八佾》:「子曰:管仲之器小哉!」孔子批評管仲器量狹窄,注意《論語》是用「器」而不是「氣」;第二,「小器」原是指器皿容量小,引伸指一個人器量狹窄,容不下別人之見,再引申為有些人孤寒不大方(容器細小自然不會慷慨),如寫作「氣」,以上解釋不可能成立;第三,台灣「國語辭典」引《紅樓夢》指可作「小氣」是粗疏的做法,因為古代小說一向校對並不嚴謹,而且古人喜歡隨意借用同音字(不代表這樣寫正確),同樣是「國語辭典」,在「小器」一項下又引《紅樓夢》第四十七回:「我不是小器愛贏錢。」編撰字典者不考究典源,以俗寫和小說家的用詞而指「小器」和「小氣」相通,實在有欠嚴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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