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

特權和平等

社會上都在談論特權、特事特辦,話題燃燒多日。為甚麼權貴小小的「特權」,會這麼惹人反感?因為現代文明講求平等。在學校的教育中,老師會教導學生:人的價值不會因階級、財富、種族、職位而受貶抑。充滿特權意識的權貴,行使了特權又否認,佔了便宜還賣乖,就更惹人厭了。

古代文明又如何?當然不能和現代香港相提並論。在先秦時代,奴婢低位較低;及至漢代,情況開始改善。東漢光武帝劉秀曾下詔:

「天地之性,人為貴;其殺奴婢,不得減罪……敢炙灼奴婢論如律。免所炙灼者為庶民。」

這反映奴婢的地位開始受到重視,如果「炙灼」(以火燒傷)奴婢,亦要依法治罪。到了宋代,更來了個大躍進;仁宗嘉祐七年(1062年)的「嘉祐敕」以法律形式將男女奴婢稱作「人力」與「女使」,另外又賦予私人奴婢編戶齊民的法律地位,宣告奴婢制度的消亡。

這個做法,就是說大戶人家雖然仍有僕人,但「主僕」關係已經轉成僱傭關係,與屬於私產的奴婢不同,僕人可以辭工、是自由身的庶民。這種改變,是當時世界中罕見的進步;當然,權貴私下是否善待僕人,這就與個人品德修養有關,是另一回事了。

文:魯德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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