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文明又如何?當然不能和現代香港相提並論。在先秦時代,奴婢低位較低;及至漢代,情況開始改善。東漢光武帝劉秀曾下詔:
「天地之性,人為貴;其殺奴婢,不得減罪……敢炙灼奴婢論如律。免所炙灼者為庶民。」
這反映奴婢的地位開始受到重視,如果「炙灼」(以火燒傷)奴婢,亦要依法治罪。到了宋代,更來了個大躍進;仁宗嘉祐七年(1062年)的「嘉祐敕」以法律形式將男女奴婢稱作「人力」與「女使」,另外又賦予私人奴婢編戶齊民的法律地位,宣告奴婢制度的消亡。
這個做法,就是說大戶人家雖然仍有僕人,但「主僕」關係已經轉成僱傭關係,與屬於私產的奴婢不同,僕人可以辭工、是自由身的庶民。這種改變,是當時世界中罕見的進步;當然,權貴私下是否善待僕人,這就與個人品德修養有關,是另一回事了。
文:魯德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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